勞保與勞退

勞工退休後,可請領兩種退休金: 勞保+勞退

從上圖知,勞工在退休之後,可以請領的「退休金」有兩種:包括第一層的勞保年金,以及第二層的勞工退休金。第一層是政府辦理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層是由雇主負責的「企業退休金制度」;第三層是個人準備的「商業保險」或個人儲蓄。

在第一層政府辦理的社會保險方面,有工作的人投保勞工保險,沒有工作的人則加保國民年金保險。

第二層企業準備方面,早年採用所謂的勞退舊制,因為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符合退休要件,才領得到退休金,造成勞工實際上難以領到,為解決這個困境,自九十四年七月開始實施勞退新制,企業每個月必須至少提繳員工薪資的六%到勞工的個人專戶中,「可攜式」的退休金帳戶,讓勞工不必再擔心因為換工作而領不到退休金。

(第一層) 勞保老年年金

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的勞保可說是相當優渥的社會保險,具有低費率及高給付的特性。自九十八年起開始實施年金制,凡達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特色一:活愈久,領愈多

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年資無上限,所以保險年資愈久,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平均領八年就超過一次給付金額。且如果在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未領部分也會轉為遺屬年金,由符合條件之遺屬領取。

特色二:勞保年資能和國保年資銜接

勞保年資未滿十五年的勞工,原本只能請領一次金,但如果合併國保年資達到十五年,還是可以在六十五歲時,依勞保實際年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另依國保年資請領國保老年年金。

特色三:延後退休,最多可依其老年年金之金額

多領二○%勞保年金如果被保險人選擇比法定請領條件(目前為六十歲,年資滿十五年)提前或延後退休者,每延後退休一年,可增給四%勞保年金,最多增給二○%;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請領年齡者,每提前退休一年,則減給四%勞保年金,最多減給二○%。

(第二層) 勞工退休金(新制)

勞退新制今年適逢實施十週年,新制的勞工退休金除了雇主每個月必須幫勞工提繳工資的六%,勞工也可以決定是否要額外自行提繳,自提比率為每月工資六%範圍內自行選擇。這些錢均儲存在勞保局的個人專戶,不因換工作而影響退休金請領;於勞工年滿六十歲時,得自行向勞保局申請退休金。未來勞工能領多少,要看個人專戶基金操作的報酬率。

特色一:所有權屬於勞工,存得愈多,領得愈多

勞工退休金制度屬於雇主負擔的責任,所以雇主不得扣抵勞工薪資當作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的退休金,所有權屬於勞工,所以是「存得愈多,領得愈多」。

特色二:保證收益

勞退新制規定,個人專戶的年報酬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目前為1.3916%),否則政府將以國庫補足。也就是說,當勞退基金獲利時,勞工能分享收益,即使虧損,仍會保證給二年定存利率。

特色三:享稅賦優惠

勞退新制規定,勞工在其每月工資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之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