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發票注意事項

※使用統一發票注意事項:

一、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

發票或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電子發票者,得以條列方式列印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營業

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欄內,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於使用統一發票時,應區分應稅、零稅率或免稅分別開立

,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註記。

二、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

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飲食、旅宿業及旅行社等,代他人支付之雜項費用(例如車

費、郵政、電信等費),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 註明其代收代付項目與金額,免予列入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及總計

金額。

三、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

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

計算機統一發票者,並應載明買受人 名稱及統一編號。但電子計算機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得僅列印買受人之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四、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時,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粘貼於存根聯上。 

五、當月份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應截角作廢,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字軌及起訖號碼。 

六、外銷貨物應於報關日按海關公佈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若以郵局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

物外銷者,應於郵局核發執據蓋用戳記日之匯率換算銷售額,據以申報營業稅。

 ●可入帳各項憑證(非公司抬頭及統編不能入帳)

      .購買原料、進貨之發票、收據 

    .報社、雜誌社、廣告費之發票、收據

    .加油站燃料費及過路費之發票、收據

    .購買筆、紙張等文具用品之發票、收據

    .電力公司、自來水廠、瓦斯費、電話費收據    

    .業務車輛、辦公設備、辦公室維修之發票、收據

    .租金支出(扣繳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合約、收據

    .經手人出具之支出証明單→如計程車資(附計程車司機收據) 

    .勞健保費用、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車輛、營業場所之保險收據

    .各項稅款(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印花稅、娛樂稅)之收據 

    .旅費出差報告單→提示逐日前往地點及內容(如膳宿費、交通費、飯店)之發票、收據

    進項憑證應載明公司抬頭、統一編號及應與業務有關(內容如為代號應附註中文)

 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前項第二款現金禮券,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如何避免被罰款

. 開立發票逐筆開立,免發生漏報銷售額。 

. 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當期申報,漏報本稅加罰。 

. 收銀機油墨常添加,避免發票因油墨不清而受罰。 

. 開立發票填寫買受人抬頭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例小汽車之進項憑證。

. 公司出售動產(例汽車)或不動產(房屋)需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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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取得(虛設行號)非實際交易憑證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營業人虛報進項稅額,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

  罰鍰,並得停止營業。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營業人於收受統一發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進貨收受統一發票應確認是否為實際交易銷貨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進貨付款時,如收款對象與開立發票營業人不符時,應暫緩付款並先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並取得名稱相符

之發票再行付款。

◎進貨付款時,最好能以劃線並書有抬頭之支票付款,尤其鉅額付款更應以簽發支票付款,支票上抬頭與開立發票

之廠商名稱須相符(最好簽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如貨款金額以現金支付者,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

蓋章,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等資料,以利事後查證時,作為佐證資料。

◎避免向來路不明之營業人或外務員進貨,應確認銷貨人之身分,對接洽業務人員之名片妥為保存或提示之資料加

以影印備查,並做好徵信工作,對所交付之統一發票予以查證相符後,再依前述付款方式支付貨款。

◎請妥善保存交易過程之相關憑證,如運送貨物之託運單、送貨單、訂貨之估價單、收貨之驗收單、過磅之磅單、

卡車路單等,以便事後相關單位查證時,作為進貨事實佐證。

◎往來之廠商應有往來廠商名冊,不但可便利雙方交易來往連繫,萬一取得不實的統一發票時,亦可供作佐證之資料

,證明發票來源。 如銷貨人交付該類發票時,應特別注意,並隨時向稅捐稽徵處查詢,以免事後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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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107年度及108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分別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8%及19%,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106年度至109年度速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