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族自宅開店,除了營所稅、綜所稅外,還得留意房屋稅及地價稅。

張貼日期:Mar 27, 2017 6:1:10 AM

依稅法規定,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的網拍賣家,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指出,民眾可用「戶籍地或居住地」登記為營業地址,且不需要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但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水電費、信用卡等繳費帳單。

【課不課稅 有無堆貨是關鍵】

以實體商店來說,登記為營業地址之處的房屋與土地,就得按「營業用途」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較自宅為高。網路賣家們難免擔心,自己原先享有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否會因此而喪失呢?這裡的關鍵在於有無「堆貨」行為。據財政部賦稅署2005年函釋,網拍賣家如以住家用房屋登記為營業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並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1.如何判定堆貨

該如何判定住家有無堆貨呢?實務上,因不同行業堆置情形不一,很難做一致性規範,目前主管機關僅能就個別狀況並依兩大原則來做判斷。首先,是要查證有無堆置物品的事實;其次則是堆置的貨品是不是與拍賣的營業貨品有關。

舉例來說,美華家裡放滿一堆小朋友的生活用品,但她在網路上販售化妝品,就不會被認為有供營業用;反之,如果堆放的東西為粉撲、粉餅盒、眼影…等,就會被稽徵機關認定為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營業貨品。

2.有無堆貨 稅額差很大

住宅、營業用稅率很大!目前住家用房屋稅率僅1.2%,營業用房屋稅率高達3%;而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為0.2%,若是一般地價稅率則至少1%起跳,最高甚至達5.5%。由此可知,網拍族如果被認定有在自家堆貨的事實,將得付出沉重的代價。

但網路賣家們也別太緊張,稽徵機關將依實際堆置貨品的面積,據以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並不會全部課以重稅;其中,房屋部份若得改課,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

舉例來說,假設美華家的房屋面積為90平方公尺,其中有10平方公尺被認定供營業用,則有15平方公尺部分會被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最少須改課全部面積1/6);至於地價稅,因無房屋稅的課徵面積比率限制,所以有1/9(10/90)的土地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關於相關課稅標準,可參考先前報導之地價稅可能多繳四倍?!)